投资项目代码
2404-445202-17-01-784103
投资项目名称
百千万工程-砲台镇新市村美丽河道建设及人文广场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百千万工程-砲台镇新市村美丽河道建设及人文广场提升项目施工
标段(包)名称
砲台镇新市村美丽河道建设(新市内河)及砲台镇人文广场提升工程
公示名称
砲台镇新市村美丽河道建设(新市内河)及砲台镇人文广场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复评)
开标日期
2024年9月6日
(复评)评标情况
************有限公司,上述5家均通过初步审查。
二、各投标单位的复评评审情况:
备注:综合得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
序号
投标单位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
综合得分
排名
1
******有限公司
9.00
31.26
44.94
85.20
2
8.00
27.80
44.90
80.70
3
6.00
26.70
77.60
4
25.94
44.91
76.85
5
0.00
21.06
44.77
65.83
******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为: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1元;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8元;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2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
******.31元
质量承诺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等级标准
工期
110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詹恩深
资质资格
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
证书编号:粤************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书编号:粤水安B******167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W
企业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资质
证书编号:D******4
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书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3]011721
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师:殷淑桢 职称证书编号:******77300
技术负责人(风景园林)工程师:徐小玲 职称证书编号:************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廖锡军 证书编号:粤水安C******252
施工员:徐亦先 证书编号:SGL******999
质检员:徐凤琼 证书编号:SGL******160
材料员:郑南秀 证书编号:SGL******362
资料员:谢艺迁 证书编号:SGL******146
业绩情况
第二中标候选人
******.68元
周文敏
证书编号:粤水安B******206
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G
企业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证书编号:D******1
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书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3]005687
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师:赵晓敏 职称证书编号:******B455
技术负责人(风景园林)工程师:李福庆 职称证书编号:************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吴康智 证书编号:粤水安C******026
施工员:胡宪铭 证书编号:SGL******949
质检员:龙景钦 证书编号:SGL******200
材料员:王梅清 证书编号:SGL******766
资料员:李武芬 证书编号:SGL******547
第三中标候选人
******.52元
吴利光
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
证书编号:闽************
证书编号:闽水安B******083
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
企业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证书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20]070271
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师:李登胜 职称证书编号:黔特中******87235
技术负责人(风景园林)工程师:胡明 职称证书编号:******627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陈文凤 证书编号:闽水安C******221
施工员:曾小丽 证书编号:SGL******659
质检员:潘水珍 证书编号:SGL******644
材料员:岳吉鹏 证书编号:SGL******706
资料员:赖月媚 证书编号:SGL******048
异议受理部门
******委员会
联系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新市村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谢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农村局
揭阳市榕城区政府大院2号楼7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9月30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4年10月8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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