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海原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改革局以 关于海原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海发改发[2024]2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自治区配套、县财政配套,招标人为******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及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为海原县。建设高标准农田10.7万亩。新建旱作高标准农田7.5万亩,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3.2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田块整治75000亩,修筑田埂长度2384公里,田埂面积1979亩;机深耕66765亩,增施有机肥66765亩,每亩增施有机肥500千克;新建、整修道路336公里,路面宽3米;田埂外坡条播禾草1979亩;恢复供水管道80公里,新建阀井130座。
新建蓄水池6座,设计总容积54.3万立方米;新建、扩建引水渠道5条,配套渠系建筑物;新建首部加压/自压过滤站14套。铺设田间管道478公里;地面管道铺设PE软管277公里;铺设滴灌带19194公里。配套各类管道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新建10KV架空线3.2公里,安装变压器10台,田间道路改建总长1.5公里,路面宽度4米。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的设计及勘察,设计及勘察服务周期为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同时须具备水利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水利项目设计业绩,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与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1日20时至2024年12月18日23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海原县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恒泰大厦13楼
联 系 人:郑国平 联 系 人:马伟
电 话:****** 电 话:******
2024年 12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