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5-00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白云区智慧安防小区信息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8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内容变更。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2-25,更正为:2025-03-12。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3-11 09:00:00,更正为:2025-03-26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3-11 09:00:00,更正为:2025-03-26 09:00:00。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吴宇歌,更正为:吴宇歌、何晓蕾。
修订事项一:
第四章-详细评审采购包1“投标人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评审标准修正为:
“根据投标人获得的有效资质进行评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对证书的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材料。不满足不提供的不得分。(此项评分如因投标人(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导致未能取得相关认证且提供书面说明的,对应证书可得分)”
修订事项二:
第四章-详细评审采购包1“项目组团队其他人员的资质情况”评审标准修正为:
“其他技术服务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资质情况: 1、项目技术总监(1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高级证书得2分; 2、现场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软件设计师或软件测评师证书得1分; 3、技术人员(1人):具备网络工程师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须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人员在投标人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无提供的不得分。”
修订事项三:
第四章-详细评审采购包1“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质情况(除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团队其他人员外)”评审标准修正为:
“投标人拟派驻的技术负责人(1人且项目负责人除外)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网络工程师(中级或以上等级)证书; 2、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4分。 注:须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及人员在投标人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无提供的不得分。”
修订事项四:
第四章-详细评审采购包1原“投标人在2021年以来承接的信息化系统集成类项目实施经验”评审标准修正为“项目实施经验”,具体内容如下: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信息化软件服务或系统集成类业绩经验: 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备注:请附上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采购内容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扫描件作为同类业绩证明。”
修订事项五:
第四章-详细评审采购包1原“集成服务实力”评审标准修正为“无形资产”,具体内容如下:
“具有: 1、智能系统集成大屏监控平台系统类软件著作权;2、综合视频智能监控管理系统类软件著作权;3、显示屏统一控制管理类软件著作权;4、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管理类软件著作权; 以上内容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的8分,没有不得分,同一类别不重复计分。(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同功能类证书扫描件佐证)著作权名称可有差异,实质性内容满足即符合得分要求。”
修订事项六:
第二章-采购需求采购包1“1.8 服务要求”的“人员组成”补充修正为如下内容:
1.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售后维护过程中的技术支持计划安排、以及人员的安排和协调。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全部事宜,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且项目负责人除外):统筹协调项目工程技术小组及其他技术相关事宜,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网络工程师(中级或以上等级)证书、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专家小组:高层次咨询和系统维护队伍,对项目有深刻的理解,并且善于解决复杂问题。
工程技术小组:具体负责整个系统售后维护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其中包含项目总监(1人):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高级证书;现场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软件设计师或软件测评师证书; 技术人员(1人):具备网络工程师证书。
运维管理小组(运维组):具体承担整个系统售后维护实施工作和设备托管服务。
商务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系统工程进行中与商务活动有关的各项事务。
以上1-6项更正内容详以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0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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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委员会
地 址:广州市政通路28号
联系方式:******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吴宇歌、何晓蕾
电 话:******、 ******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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