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郊区乡清泉村食用菌基地建设(二期)项目EPC+O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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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内容:
原额敏县郊区乡清泉村食用菌基地建设(二期)项目EPC+O总承包(标段编号:E************00100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5年04月30日10:00变更为2025年05月07日10:00;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及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工期要求由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7日,总工期:120日历天变更为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12日,总工期:120日历;
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中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由2025年04月20日10:00变更为2025年04月27日10:00;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商务标评审标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时间近三年(2022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9日)变更为近三年(2022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6日);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技术标评审标准调整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1《发包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人要求中开始工作时间由2025年5月10日变更为2025年5月15日;竣工时间由2025年9月7日变更为2025年9月1******人民政府缴纳不低于工程结算价5%金额作为综合收入(若运营单位每年的利润不足以支付的由运营单位垫付此项费用)。
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请各投标人在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变更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若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明事宜,其后果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人民政府
地 址:
额敏县郊区乡
联 系 人:
张龙海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门头
联 系 人:
王宜芳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