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巨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巨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编制《巨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1月22日取得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批复,批复文号:菏行审字〔2019〕101084号。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巨野县,取水口位置近期利用宝源湖水库作为取水水源,直接从宝源湖水库西南侧放空管道取水,通过输水管道引水至净水厂。取水口处地基稳定,取水水量和水质均能满足生活用水的要求。远期利用宝源湖水库和麒麟湖水库作为取水水源,宝源湖水库采用近期取水方案,麒麟湖水库通过西北角放空管道引水至水库北部预留人工湿地区域,通过人工湿地预处理达标后原水通过新建输水管道沿宝源湖水库西侧敷设至净水厂。新建宝源湖水厂厂址位于麟城水厂东侧地块。本次输水管线主要为远期引长水至麒麟湖水库输水管线,管线起点为已建港口提升泵站出水管末端。项目劳动定员40人,全年生产300d,每天工作8h,不在厂内住宿。项目实际总投资45470.19万元,环保投资272.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6%。项目于2022年5月开始建设,2025年6月建成试运营至今;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包括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5年7月14日~2025年8月11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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